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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名树”当证据 结果罚款没商量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看似平平无奇的案件背后却另有一番“波折”。

  原告诉称:原告房屋旁边一棵属于被告所有的荔枝树生长至其房屋屋顶,一到刮风下雨就会损毁其屋顶瓦片,造成房屋漏水,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排除妨害。被告为免于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向本院提交了“古树名木保护牌”欲证明其所有的荔枝树系古树名木,不能随便砍伐。因涉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原告申请追加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后经上述主管部门认定,案涉荔枝树并非古树名木,被告提供的“古树名木保护牌”系伪造的。在庭审时,被告承认其伪造证据的事实,以为挂上了古树名木保护牌这一“保护伞”,就能瞒天过海。

  对于此次被告证据造假行为,涵江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民事诉讼中伪造、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予以打击和警告,向两名被告翁某和郑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予以惩戒。事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普法教育,阐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现两被告均已主动交清罚款并表示:“法院的罚款我们接受,现在真的很后悔,不该自作聪明,在接下来的诉讼中,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绝不妨害正常的司法活动。”

  伪造重要证据,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挑战。在此,涵江法院提醒各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当事人应对案件事实如实陈述,提供真实的证据,对于伪造证据等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严惩不贷,一经查实,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劝告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俞杰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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