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客户吴先生于2019年投保了一份短期健康保险,2023年将保费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保费未正常划转,便致电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吴先生投保的短期健康保险每年需本人确认是否重新申请投保,因吴先生未注意保险公司发送的通知,没有进行相应操作,导致保费未划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协助吴先生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根据原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第三项: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本案例中,吴先生投保的短期健康保险没有确认继续投保,导致保费未及时划转,幸好发现后与保险公司联系,维持了保单效力。 【消费提示】 什么是“不保证续保”?所谓的“不保证续保”,简单理解就是“保险期满,保险公司不保证消费者按现有的保费继续投保现有的产品”。常见的影响续保的原因有: 1.产品停售。保险公司会不定期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等内外部原因,停止销售前期开发的产品。如果消费者投保的是含有【不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那么,一旦停售,该产品便不再支持购买。 2.健康状况变化。部分保险消费者投保了【不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或重疾险产品,在保单存续期间,发生了一些医疗行为或达到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那么在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会综合评估消费者的风险,如果风险比较大,该消费者可能会存在无法续保的情况。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短期健康型保险时,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确保符合自身需求后再投保。同时,建议消费者在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障期届满前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投保申请,及时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保障,以免出现保险保障中断而影响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