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
莆田国寿以案说险:关注免责条款 避免出险拒赔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黄丽宫】

【案例介绍】

客户唐女士自2016年起连续多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意外保险,2023年11月唐女士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不慎发生车祸,后委托业务员通过线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过调查,根据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付医疗保险金。

【案例分析】

唐女士投保的意外保险中责任免除规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属于条款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规定了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理赔,消费者在重视保险产品范围的同时,也要注意它“不保”什么,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障范围、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

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还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黄丽宫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