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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致人员轻伤 如此讨债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方 园】

   2023年4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提到蒋某欠其几百块钱,想要去找蒋某讨要的事情。次日,王某和张某便一同来到蒋某的出租屋内催要欠款。因蒋某不还钱,王某先动手扇了蒋某几巴掌。随后,张某也动手扇了蒋某几巴掌,并一脚踹向蒋某上半身,致蒋某左胸部受伤。

   经鉴定,蒋某的人体损伤属轻伤一级。在蒋某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部分医疗费、张某家属赔偿蒋某人民币2.9万元。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王某、张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又因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讨债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并不可取,公民应当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法院诉讼等方式,切勿采用过激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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