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4月15日起,我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调。 据悉,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分档计费,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销售价格由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53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份,销售价格由3.64元/立方米调整为4.2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4.55元/立方米调整为5.295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3.12元/立方米调整为3.620元/立方米。 特殊用户优惠政策。对由民政部门、退役军人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含遗偶)”等人员家庭,每年每户享受免费气量72立方米,免费气量计入第一档气量,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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