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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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