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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新举措 源头共治暖民心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艺鸿 柯蕾】

   引  言: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实践价值与创新精神历久弥新。为有效处理群众矛盾,减少和化解纠纷,秀屿区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并强化基层自治力量。通过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致力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体现了其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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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行 司法保障


       “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在大地上高高飘扬,不断催生着社会治理的变化,是基层治理智慧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法官非常有耐心,将问题逐一梳理出来!马上组织我们做调解,开完庭再次组织调解,把我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真的让我们很感动!”近日,同是秀屿区某村的原、被告双方对于秀屿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结果都非常满意。

       原告是七旬老者杨某甲,其与杨某乙是同村好友。在20世纪末,杨某乙向杨某甲陆续借款,金额共计15万元,同时,杨某乙将自己在村里的房子作为担保,与杨某甲签了《过户协议书》。现如今,杨某乙过世,杨某甲追债无门,无奈之下将杨某乙妻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原杨某乙村居,将房子归为自用。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最佳选择,因为诉讼会耗去较多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法官考虑到调解可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其诉累,故及时组织双方到“党建+”邻里中心的法官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黄某声称:“我之前已经归还了5万元,再说,房子并不是真的转让给杨某甲,而是因欠债才抵押。”双方相持不下,且由于事情发生年代已久,当事人双方认为还需花费一定时间来收集相关证据才能进一步商议调解方案,故致庭前调解未果。

       “枫桥经验”注重审判与调解的联动,在“诉”的背景下,以“诉”作为“调”的引导和保障。民间矛盾纠纷优先调解解决,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避免久拖不决、程序空转,保障好当事人的诉权。

       在法庭上,杨某甲当庭变更诉求:“请让黄某还我15万元和相应利息。”继而,黄某提交的证据证实,协议是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签订的,故对于杨某乙的房子,杨某甲实际上享有的是担保物权,且黄某曾归还过杨某甲5万元。开庭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入手,总结矛盾焦点,再结合法理情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黄某归还杨某甲借款本息共计13万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既解决了老问题,又维护了村民邻里之间的关系。

       调解是一种与司法裁判并存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枫桥经验”强调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防范为先 机制护航


       新年伊始,秀屿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来到位于秀屿区南端的平海镇,他们以平安秀屿、法治秀屿为抓手,为做深做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寻求解决之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秀屿法院的干警们走出法庭,到基层、到群众中去,进一步依靠群众,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行镇,根据“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方针,在平海镇北峤、清洋、上林3个村开展具体工作。

       秀屿法院成立3个专门小组,由3名院领导、3名业务庭负责人、9名审判骨干分别组成“1+1+3”团队,各自对接挂钩村,重点协助挂钩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1月18日,秀屿法院许院长亲自带队,深入平海镇,与镇书记和包村领导等座谈交流,探讨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行镇工作思路,并深入挂钩的3个村,与工作队队长和村干部等座谈交流,主动了解村情、矛盾纠纷特点及社情民意,协助村委会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秀屿法院推动一线工作下沉到村居、治理服务聚焦到村居。发扬传承“四下基层”传统,依托“三官一律”工作平台,借助挂钩走访、普法宣传时机,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在清洋村,法院挂钩团队现场指导化解一起相邻纠纷,调解时,专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细心调查取证,耐心开展疏导,诚心调处纠纷,公心下达结论,遇到反复则恒心,做到“六个心”,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村居。并以案释法,对群众的咨询一一进行解答,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秀屿法院积极创新“枫桥经验”办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建立工作手册,每周二都固定深入挂钩村开展工作,每一起纠纷都有挂钩团队参与联合化解,确立了一系列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切实做到普法大宣传、矛盾大排查、解纷大攻坚、作风大转变,为提高诉源治理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携手共建 促进和谐


       乡村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基层治理自治力量的支撑,一个良好的基层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乡村的发展振兴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其中,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作用不可或缺,将诉源治理融入基层治理自治力量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基层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律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人民法院必须援引国家法律、司法解释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诉源治理中,调解不仅可以选择社会道德、村规民俗为调解的依据,还可以利用风俗习惯来进行。诉源治理和司法裁判依据上的差异性,体现了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和基层自治的具体展开。

       秀屿法院积极培育形成基层治理自治力量,以“法官联系社区”为切入点,构建以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为圆点,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人民调解室、协助司法室为网格的多元解纷网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将法治触角向基层延伸,联动实现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的模式。

       映入眼帘的是紧贴着的两家房屋,屋间只有一条小道相隔,屋前有一小片空地,一口水井嵌在中央。与之不协调的是,左边房子前围起的铁栏杆将空地占了大半,并且拦住了两屋间那条小道的去向,边上的排水槽也被粗糙地填上。

       “住在左边房子的林某乙是我小叔,原本那水井和小道是我们两家共用的,前段时间,林某乙突然就围了这片铁栏杆,道被拦住了,井水也取不了,排水槽还堵上了。现在一下雨,水都排不出去。”住在右边房子的林某甲气恼地和实地勘察的法官、村委诉苦,说明了这段时间自家的种种不便。

       见状,法官立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循循善诱后,才知事情的起因是两家发生了一些口角,没有及时说开而导致郁结心中,产生了此矛盾纠纷。在这次面对面调解中,村委会干部利用村规民俗进行劝告,法官则为双方释法明理,并通过摆事实、讲亲情,拉近双方的距离,双方也把内心的真实想法说了个清楚。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林某乙将铁栏杆拆除,将排水槽恢复原状,小道和水井仍是两家继续共用。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的化解、亲情的弥合对法官和村委表达了感激之情,此纠纷的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自治力量,秀屿法院还定期组织法官下乡走访,与当地党政部门、社区(村)建立矛盾排查、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寄送“发案通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授课等方式,引导基层自治力量在家庭建设、矛盾调解、生产安全等各方面发挥作用。这些举措形成了“人人关心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个个参加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的良好氛围。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典范,其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方式。秀屿法院将继续抓牢治理创新这个“牛鼻子”,推动基层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通过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为构建和谐秀屿、平安秀屿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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