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不仅深化了对“枫桥经验”的理解和应用,更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展现了新时代司法机关在基层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在处理群众矛盾、减少和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并强化基层自治力量。通过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尊重。 同时,“能动司法”也在秀屿区人民法院得到充分体现。法院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审判职能,更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法院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主动作为,展现了新时代司法机关的新形象。 在“司法源头治理”方面,秀屿区人民法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法院将工作重心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构建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措施,实现了对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源头共治,“枫桥经验”在秀屿区人民法院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活力。法院通过创新实践,不仅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涵,更为新时代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