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红河个旧市一执法人员“碰瓷式”执法在网络上引发热议。5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新闻办公室通报称,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5月13日,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涉事“执法人员”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碰瓷执法的情况,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也破坏了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官方回应“碰瓷式”执法: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 记者注意到,网传视频是一段行车记录仪录像,拍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3时57分。视频中,车辆疑似拐弯汇入道路后,从马路旁冲出了5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车辆减速时,一名执法人员直接扑到了车辆前机盖上,随后翻了个身,这时录像中能明显地听到“啊啊……”的叫喊声。视频里能清晰地看到执法人员身穿制服,马甲上印有“交通执法”字样。 5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新闻办公室通报称,据个旧市联合调查组介绍,5月10日上午10时20分,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个旧大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张某驾驶小客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需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处理。张某拒绝签字,态度恶劣并辱骂执法人员。其间,张某丈夫李某南驾驶视频中车辆赶到现场,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后又驾驶视频中车辆(云GD80250)欲掩护涉案车辆(云GDB8520)强行离开现场。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目前,张某涉嫌非法营运已被立案调查,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停职处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车主故意冲撞执法人员,涉嫌妨害公务,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师:若碰瓷执法属实,涉嫌诬告陷害罪 蓝天彬表示,如果查实工作人员有“碰瓷式执法”,可以对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张永辉认为,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不仅仅要求合法性,还要求合理性,用碰瓷的方式去制止违法行为,那就是用一种违法行为去消除另一个违法行为,这是一种野蛮、低级的行政行为。 张永辉表示,如果涉事工作人员确实存在“碰瓷执法”这种情况,涉事工作人员应该受到严肃处理。停职和调查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事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应该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