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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日前,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在莆田两级法院的联合指导下,秀屿区多部门齐聚一堂,共同为“秀屿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并正式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秀屿区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当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更为土海湿地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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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力量介入  守护湿地生态


   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前称"土海"开凿于唐代贞观五年(631年),由木兰溪支流扩建而成,面积近2000亩,取名“国清塘”。因该塘处于低洼地,塘底原为田土,又与兴化湾海水相通,故民间俗称“土海”。作为笏石中心区排涝调洪区,土海巨大的湿地面积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了大量的飞鸟来栖息、繁殖。作为福建省城区内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栖鹭翩跹掠碧水”的奇景已成为“莆田新二十四景”之一。

   土海湿地,这片历经千年的自然宝地,以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成为了众多鸟类栖息和繁衍的家园。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湿地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此次,秀屿法院联合多部门成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正是为了以更加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这片不可多得的自然遗产。


《框架协议》签署  共建协作机制


   5月14日,秀屿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联合区公安、区检察院挂牌成立秀屿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协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六家单位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秀屿区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本次的揭牌仪式和《框架协议》的签订,既是纵深推进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路径,也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的务实举措,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特别是《协议》的签订,开启了“湿地+行政+司法”多角度、全方位司法协作的新篇章,为秀屿湿地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有序的司法保障机制。


提升公众意识  守护绿色家园


   在揭牌仪式和《框架协议》签署之后,现场还举行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永煌、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郑荔琼等领导亲临现场,与群众共同参与了湿地保护宣传活动。他们不仅参观了土海湿地水文化展示馆,还亲自挂上了“土海湿地鸟类百科”二维码标牌。通过扫描这些标牌,群众可以轻松了解到湿地鸟类的保护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近年来,秀屿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着力构建沉浸式体验、立体式展览、预防式教育、覆盖式治理的土海公园及其周边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守护大美秀屿湿地的生灵草木。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揭开了新的篇章,更展现了莆田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土海湿地这片美丽的绿色家园必将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成为我们子孙后代共享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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