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两家因常年未修剪的树木而发生矛盾,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解群众之所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原告张某甲和被告张某乙是邻居,房屋仅一墙之隔。张某乙旧时酷爱草木,在院落中,也就是张某甲的房屋东侧,种了4棵树。随着日月更替,树木已经枝繁叶茂,长期的遮挡影响了张某甲家的采光。部分树枝延伸至张某甲家的屋顶,落叶掉落堆积在屋顶,腐烂后导致屋顶损坏。且张某甲担心,秀屿是台风多发地,该树木可能危害家人的人身安全。 为恢复正常生活,张某甲无奈之下将张某乙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为了解清楚事实,承办法官即刻驱车前往现场查勘。经测量,该树木高达15米,延伸到张某甲地界处达5米。法官分别向当事人及村、镇等多方了解具体情况后,希望能找出一个既能便捷解决矛盾又能修复邻里感情的方法。 出于这番考虑,法官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协商。张某甲诉说着这几年的不便,坚持道:“张某乙应该砍断树枝,确保树枝离我家房屋墙外一米。”张某乙听此无法接受:“砍那么多,树都不好活啦!” “你们两家比邻而居,应该秉持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也应当注意保护邻居的合法权益,要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正确对待问题”眼见“唇枪舌战”又要开场,法官及时阻拦。本着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法官对当事人及围观村民进行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和谐友善原则,张某乙作为张某甲的相邻人,有义务保证该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相应的,相邻人间应相互容忍,不能过分要求。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以张某甲房屋东侧外墙为界,张某乙将其栽植的伸入张某甲家院落上空的树枝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