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趁夜黑抢夺财物 触犯刑律受惩罚
【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方园】

   2023 年 2 月,郑某驾驶一辆女士二轮摩托车在路过荔城区镇海街道体育中心附近时,趁着夜黑风高,伸手将迎面走来的被害人彭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重7.1克的黄金项链扯下抢走并迅速驾车逃离。经鉴定,彭某被抢夺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700余元,现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彭某。案发当晚,郑某便被民警抓获。

   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夺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郑某系累犯,且系驾驶机动车抢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还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广大市民在夜晚出行时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特别是在经过偏僻路段时,更应当提高警惕并尽量结伴而行。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