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后驾驶,本应是司机要遵守的法律底线,被告人杨某某却无视法律规定,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被告人杨某某经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2023年5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从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一饭店沿贯岛路往南日镇浮叶村方向行驶,途经一路段时,严重超速行驶,与一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被告人杨某某自身受伤及车辆受损。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6.18mg/100ml。 检察官提醒:酒可以品,酒驾不可“尝”!交通安全无小事,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深刻保持谨慎,安全守法,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开车,做到平安出行,对自己负责,让家人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