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王某因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为获取高额回报,王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取钱等操作,事后收到4500元好处费。后王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因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该部门经审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出对王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24年以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形式,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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