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媒体披露了多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细节: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将弟弟经营的投资公司作为暗度陈仓的敛财通道;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原局长何立祥“受而不收”,约定由行贿人代为保管钱财;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邱某某安排家属代为持有私人船运公司股份,一边领着国家工资一边拿着企业酬劳……这些案例反映出,一些腐败分子以更狡猾的手段隐藏腐败真实目的、拉长权钱交易周期,意图通过迂回、间接的腐败逃避打击惩处。 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房产置换或交易、慈善捐赠、出席站台等为代表的“曲线变现”权钱交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问题线索发现和案件查办带来新的挑战。相比直接的权钱交易,种种“迷惑行为”浪费更多市场资源,侵害更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更恶劣。 例如,行贿方给范一飞送的大多不是真金白银,而是提供一个“投资”项目、设置一个金融产品,由他弟弟的公司参与“投资”,从而获利丰厚。有时候,参与所谓的“投资”根本不需出钱,只是签一纸虚假协议。“商人把钱送到我办公室,我不会要,但他若是用股票等方式,而且不是直接给我本人,而是给我家里人,就是另一种结局了。我就是动这些脑筋动坏了。”范一飞说。 表面上越是简单的关系,背后隐藏的问题就可能越严重。如此看来,反腐高压下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一定会苦心寻找自认为“高明”的作案手段,一旦不能准确定性取证和及时查处,就会纵容腐败分子挑衅纪律和法律底线,滥用权力、行贿牟利、破坏秩序的腐朽风气就会在社会上蔓延。 相较于传统的贪污受贿,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是腐败“增量”的重点,严重影响和制约反腐败斗争总体成效。因此,只有把握规律特点,持续深挖细查,善于精准施治,才能有力有效查处,打掉腐败行为的“遮阳伞”,破除不断变异的“障眼法”。 打掉腐败行为的“遮阳伞”,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从多起案例可以发现,国企、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之地,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推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的监督约束,对领导干部出面站台、插手斡旋等牟利行为严肃查处。 打掉腐败行为的“遮阳伞”,要重用科技手段,加强协同配合。部分腐败分子利用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人为制造壁垒,使“外行人”很难发现猫腻。为此,要加强与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分析研判,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精准识别,以科技手段赋能监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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