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陈曦)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质,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细则》,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前,在住宅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所有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实施细则》明确,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相关公共部分)》应当在住宅楼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