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车时竟被要求加价3万?宝马退出价格战后,全国多地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车的情况。 全国多地宝马4S店拒绝交车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有消费者对蓝鲸记者透露,遭遇了宝马的霸王条款,之前定的宝马汽车被4S店拒绝交付,销售临时要求加价才能提车。 一位来自重庆的消费者对蓝鲸新闻记者透露:“我是5月29日和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车型是宝马i3,价格是17.45万,并且交了定金。当时销售说提车没有问题,但是到临近提车时被告需要加价3万。” 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曾向蓝鲸新闻记者透露过此事,综合消费者的爆料的内容来看,此次全国多地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大多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款车型中虽然也有人提到了车子,不过提车的过程非常艰难,即便是在合同手续集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车。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也是各不相同,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回应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那些仅仅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回应“总部审批没通过”等理由。 然而在消费者看来,宝马拒不交付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车子涨价了,4S店不愿再按照定车时的低价销售,故而临时加价。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在合同签好,定金交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临时加价,这种做法无异于霸王条款。 律师:4S店行为违法,消费者有权拒绝 宝马战略布局变动却让消费者为之买单,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今成为一张废纸,4s店单方面的违约,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对此,蓝鲸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金波律师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厂商客服电话或12345、12315进行投诉,投诉不行可以通过起诉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车义务,承担合同约定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或者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迫于形势已经加价完成提车的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加价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