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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 让纠纷不留“尾巴”
【发布日期:2024-07-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吴家欢】

   晚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融合法、理、情,溯源解纷,巧妙实现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化解。

   2023年12月19日,原告与第三人因店面转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2024年1月15日,被告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莆田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不大,且原告的实质诉求仍在于后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存在调解的基础。有鉴于此,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就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分析和说明,并从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角度出发,开展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工作,针对原告与第三人的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原告与第三人对立情绪尖锐的情况下,“背靠背”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原告、第三人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15日,原告收到全额赔偿款,该案随之以原告撤诉结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往往伴随着后续的民事争议。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争议焦点不大的此类纠纷,改变传统的“行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的审理思路,在厘清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释明和引导的作用,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合意,一并解决后续的民事纠纷,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努力把每一个司法环节做实做好,尽可能依法一并解决关联矛盾纠纷,做到实质解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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