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一些人被多次处罚,仍“沉迷”盗窃,不知悔改。他们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林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021年均受过刑事处罚。然而已经是“二进宫”的他仍然恶习不改。2023 年11 月13日,林某路过徐某家门口时,发现一楼客厅内无人且大门未关,遂进入客厅,盗走桌上的一部手机。没过几天,林某又以相同的方式盗走余某放在客厅的手机。多次得手的林某在当年11月月底,在路过吴某店铺时发现店铺门未关,再次盗走放在桌上的儿童电话手表一块。 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林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其中两起系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前科等情况,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否则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出入要注意反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财物。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可疑人物,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