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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小纠纷 为民大情怀
【发布日期:2024-08-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李逸萍】

  家事国事两相依。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近年来,城厢区人民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纠纷最优解价值取向,贯彻柔性司法理念,聚焦老人、妇女、儿童特殊群体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推动社会形成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向上向善的和谐风气。

  法润“桑榆”暖,保障“老有所养”

  面对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多元繁复的司法需求,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

  “我腿脚不方便,没想到都不用去人民法院就把事情解决了!”办理完立案登记手续的陈老伯激动地说。

  几个月前,城厢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个不办理业务的特殊客人。“我父母都九十多了,腿脚不方便,还住在不同的地方,想要来申请执行,怎么办?” 原来是两个老人的儿子代替父母前来咨询执行立案的流程手续。

  城厢法院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决定开启绿色通道,为两位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并认真指导两位老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耐心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仅用15分钟便顺利完成了立案过程。

  老人安则家庭安。城厢法院秉持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观念,对涉老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及时找准矛盾症结,巧用典故和传统家规族训,提供闽南语方言诉讼服务,提升涉老纠纷化解效能,力求案结事了。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涉老工作机制,城厢法院致力于探索适老型司法服务模式,提供开辟涉老绿色通道、多元解纷、上门诉讼等服务,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司法需求,增强老年群体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育“青苗”行,助推“幼有善育”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在庄严的庭审现场,旁听人员整齐落座。“面对面”“零距离”的庭审现场,让在场学生全景式感受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主审法官通过丰富的审判经验主持庭审,为同学们呈现一个规范有序的庭审全过程,法官调查询问,律师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唇枪舌战,各抒己见,同学们在法庭聚精会神地听讲,现场感受不同法律职业的重要作用。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此次庭审案件,生动直观地对在场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同学们要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危害性。同时,警醒大家要以案为鉴,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努力做守法规的践行者、知礼让的倡导者、讲文明的传承者。

  此次旁听庭审是城厢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城厢法院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以“少年成长基地”“家庭教育指导站”为抓手,整合家庭、学校、司法、妇工委等多方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形成促进社会关注、司法作为、家庭主动、孩子受益的家庭教育良好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法护“粉黛”红,撑起“半边天”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7年6月,小高(男)与小芳(女)在一场聚会中相识,随即坠入爱河,确立恋爱关系,恋爱半年后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双方因小芳患精神疾病等原因时常发生矛盾。2020年年中,小高即搬出家门,与小芳分居,此后,小芳因精神疾病多次就诊治疗,但小高不管不顾,从未给予小芳任何照顾和帮助。

  2022年6月2日,小高曾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小高于2023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审理该案件时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当相互扶持,特别是在一方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同时,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帮助,小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及治疗疾病,生活确实困难,综合考虑具体情形,酌定小高支付经济帮助款。

  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尤其是残疾妇女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城厢法院秉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处置家庭暴力,高效化解家事纠纷,积极回应妇女权益保护新期待新要求,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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