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购物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不少人也看中了这一“香饽饽”。然而,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被害人开店、投资赚钱为由,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林某以合作投资某电商平台店铺、店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黄某30万元。2022年3月、7月,林某以该店铺经营状况好,再合作投资新店铺为由,再次骗取黄某54万元。2022年8月,林某又以店铺被冻结,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黄某10万元。经查,林某将所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酒吧消费、车贷等。案发后,林某陆续退还18万元给被害人。 林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前,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要多深入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若他人提出可以帮忙开网店、投资等,一定要注意核实相关公司、平台的信息,可以多和家人或有相关社会阅历的人商量。若发现他人有诈骗行为或自己已经上当受骗,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