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查,2022年2月份起,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对身边朋友及周边村民谎称自己经营外贸公司,出口铁、沙、铜等建材,与某公司合作生意等,允诺投资入股可获取高额分红,并在戏馆、烧烤店等公开场所向集资参与人现金分红,引诱他人投资。被告人郑某某将集资款用于支付分红、购买彩票及个人消费使用。已查实被告人郑某某向10余人收取集资款233万元,支付分红100多万元,实际骗取金额108万元。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投资理财,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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