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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健全立审衔接机制 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许玉婷】

       行政复议作为政府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具有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2023年9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近日,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某村民小组诉某镇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开展诉前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先行申请行政复议。

       日前,行政庭庭长吴瑞雪法官在涵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接待了该村民小组11名诉讼代表。

       “为什么建议我们先找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会不会很麻烦?”

       “区政府是镇政府的上级,他们会不会偏袒镇政府?”

       面对质疑,吴法官耐心进行释法引导,首先对村民小组诉讼代表希望其合法权益获得法院保护的急切心情和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效率与公正性存在的疑虑表示理解,向诉讼代表们细致解释了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从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复议决定如何执行和相关责任如何追究等方面入手,对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机制如何公正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进行分析说明。吴法官强调,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程序严格,能够保障当事人相应权利,如果不服复议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吴法官表示法院将会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争议得到实质化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当事人终于卸下心防,消除疑虑,当场决定先行申请行政复议解决纠纷。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涵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健全立审衔接机制,强化立案庭与行政审判庭同步协调,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逐案向当事人释明行政复议优势,避免程序空转。经释法析理,多数当事人表示理解与认可,并最终选择先行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2024年上半年,涵江法院行政案件新收数同比下降47.83%,行政复议主渠道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下一步,涵江法院将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交流、会商研判,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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