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8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份处罚通知书,陈某武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89378元。 今年6月1日,莆田拱辰派出所民警在拱辰街道八二一北街查获当事人待售的“NIKE”商标成品鞋700双,当事人现场无提上述成品鞋合法来源凭法证或正规发票,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经民警初步调查:当事人购入涉案假冒“NIKE”商标成品鞋后以每双85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因涉案金额未达刑事追诉标准,案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自2024年1月起擅自经营鞋店,主要销售自主品牌成品鞋。案发前购入701双涉案假冒“NIKE”商标成品鞋,并以每双85元的价格售出1双。按已查清侵权商品标价及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共计59585元。另查,公安机关在检查现场未查获当事人经营账目,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当事人无照经营期间没有建账,其无照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据介绍,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经营鞋店从事成品鞋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当事人在明知其购入的成品鞋为假冒“NIKE”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其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鉴于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不具备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NIKE”商标成品鞋700双,并处罚款189378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