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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事业编被清退 无辜考生可依法维权
【发布日期:2024-08-21】 【来源:央评】 【阅读:次】【作者:】

  近日,河南汝州41名考生考上当地事业编工作4月被清退引发关注。

  “健康汝州”发布的通报称,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那么,无辜考生们因招聘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工作4个月的工资怎么办?对此,记者采访律师进行解读。

  就此次事件,北京汇讼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泉律师介绍,从目前披露的文件信息来看,作为招聘方汝州市疾控中心自行招聘,存在量身定做报考资格条件、未将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招聘条件未向社会补充公告等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招聘,“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清退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此举对花费时间、精力和差旅费、考试费等金钱开支费用,甚至有的辞去原有工作的无辜考生确实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该不该追究招聘方责任,进行索赔?袁泉表示,无辜考生可以向招聘方索赔直接损失,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规定,尤其是存在招聘方违规违纪行为已被认定情况下,无辜考生向招聘方主张考试损失的利益和时间,可能难以被支持。

  不过,被清退人员上班4个月未发工资,袁泉表示,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她介绍,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争议解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期望,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考试作废’全部清退,影响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以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权威性,这也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作废此次招聘结果的同时,还应尽快拿出补救措施。”该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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