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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醉驾撞到路边轿车不幸身亡
民警提醒:酒后不能驾驶电动车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酒后能不能骑电动车?算不算酒驾?有没有人查?不少人对这些问题心存疑惑。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相关民警。

  据民警介绍,酒后不能骑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汽车是同样的处罚标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醉酒状态下,自行车、共享单车都不可以骑。即使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为了行车安全,也不建议骑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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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会大大增加,后果可想而知。

  去年的一个凌晨,48岁的欧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梅园路行驶。在行驶至长寿社区路段时,欧某驾驶的电动车开始偏离直行方向,与停靠在路边停车位内的小车发生碰撞,欧某重重地摔在路边,昏迷过去。事发时,欧某佩戴头盔,但没有系好带子,摔倒时头盔也飞了出去,没起到保护作用。1时36分,有群众发现昏倒路边的欧某后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救护车也随即赶到,不幸的是,欧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依照法律程序,对欧某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经鉴定,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7.32mg/100ml,远远超出醉酒标准80mg/100ml。

  自9月6日起,我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在全市重点路口和路段共设置15个固定夜查点位。检查中,紧盯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严查严处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设置执勤点,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同时向驾驶员及围观群众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紧盯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多发路段,快速打击处置“飙车炸街”“ 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劝导力度。坚持整治与宣教并举,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的方式开展“靶向”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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