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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10倍赔偿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方 园】

       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林某明知微信昵称为“木木”(另案处理)的上线人员销售的一款名为“魔鬼金纯中药燃脂胶囊”减肥产品服用后会有恶心、失眠等不良反应,仍然通过微信向其以每盒人民币240元的价格进购,后通过微信以每盒680至88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减肥产品销售给不特定人员,销售金额共计4780元,获利2980元。经鉴定,上述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2023年11月,林某在宁德被民警抓获,当场查扣手机一部、该减肥药一瓶。

       2024年4月,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并在同年5月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

       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金额共计47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还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接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承担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社会发布产品风险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并销毁,消除危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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