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法治和诚信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秀屿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枫桥经验”引领,高效调解合同纠纷 秀屿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效司法履职,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仅一日便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林某经营水泥、沙及石子出售生意,被告朱某因项目施工需要,向林某购买货物。交货后,经双方结算,朱某还欠林某货款共计4.3万元,故朱某出具一份结算单为凭,并签字确认。然而,在此之后,朱某分文未还,林某多次催讨,但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拖延,故林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做生意的,为了兼顾双方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便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朱某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因为生意不好、林某要钱时态度不好,所以拖欠。在了解了朱某心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诚信、合作共赢等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在3个月内支付相应利息。 情法并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签了调解书后,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我之前还以为得耗费好长时间、精力,没想到一天就把钱要回来了!”至此,案件在一天内立案、调解、兑现全部完成。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凸显秀屿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时,情法并重的工作方法。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更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 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秀屿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优化环境为导向,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诚信和秩序,也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