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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一经营户被罚2622元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杨敏】

  晚报讯 近日,城厢区某包装材料店因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的水果包装纸箱,被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622元的罚款。

  该经营户主营水果包装纸箱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待售的89个枇杷包装盒印有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绿色食品 Greenfood”字样及Logo商标。当事人邹某无法提供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及“绿色食品”商标授权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未经核准不得擅自使用。绿色食品的Logo及中英文文字则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商品分类第31类新鲜水果上注册的证明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则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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