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开支,跑腿小哥两次盗窃换电站充电柜的电池为自己使用。日前,由城厢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3年12月初的一个凌晨,李某驾驶电动车至凤凰山街道一充电柜换电站,趁夜色无人之机,打开该换电站充电柜的后面散热盖子,盗走充电柜中的电池一块。过了一周,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地点盗走电池一块,这次当天能源公司的员工在清点时发现换电站的两块电池被盗后,派其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后技术人员根据被盗电池的定位,找到李某停放于租住处路边的电动车外卖箱,在箱子里发现该被盗两块电池并报警,民警将李某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被盗两块电池共计价值人民币近四千元,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