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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可报销范围
【发布日期:2024-10-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生育经济负担,增强在职职工的医疗互助保障功能,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可报销范围,明年起享受福利待遇。

   据介绍,莆田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享受国家二级保健对象不参加本活动。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非公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互助金36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1%给予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助。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参加莆田市非公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万元。

   近年来,市总工会俯下身子听民意,紧贴需求解难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持续进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改革,将补助标准从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0%提高至11%;从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由2-3万元提高至3-5万元;建立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对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补助”;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将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可报销范围。这一系列的举措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新”更有“心”,把“民生清单”变成实实在在的“幸福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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