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名员工因抑郁症口头请病假,却被公司按旷工处理并予以解雇,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违法。 马女士于2021年11月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顾问,双方合同期限至2024年11月。2023年3月16日,马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症,3月17日,马女士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单位负责人,并在钉钉上提交了请假申请。3月27日,马女士向领导口头请假去复查,未来得及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来公司便以其旷工3天为由将其解聘。 经过劳动仲裁后,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包含带薪休假、病假期间工资和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4.1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应支付马女士3.3万赔偿金,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据《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