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恒) 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规范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学分登记和管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继续医学教育,目的在于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管理办法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管理办法指出,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