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盗窃案获改判。 该案一审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判决生效后,城厢区检察院发现新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黄某此前有一盗窃犯罪刑罚未被执行。故城厢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向莆田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莆田市检察院采纳了城厢区检察院的意见,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指令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犯盗窃罪未执行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