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为此付出代价。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7月24日22时许,张某和朋友在仙游县某酒店喝酒,散场后各自离开,朋友还特意嘱咐张某喝了酒要叫代驾,张某口头答应。但等朋友步行离开后,张某觉得自己不过就是喝了两三瓶啤酒,人还很清楚,离家也就十几分钟路途,不碍事,不会被抓。于是他成功说服了自己,驾驶轿车往家里行驶。路上,张某觉得头晕犯困,撞到了路中的隔离护栏,十几个栏杆被撞塌,他瞬间吓清醒了。张某害怕会因酒驾被抓,便驾车逃跑,结果路人报警,民警在案发一公里远的红绿灯处将张某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170.56mg/100ml。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0.56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因本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张某被莆田市公安局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张某造成交通事故,撞坏路中隔离护栏,赔偿道路设施养护公司5000余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醉驾,绝非儿戏,以身试法,赔钱又坐牢。尽管社会已广泛宣传预防酒醉驾违法犯罪,但总有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自以为清醒,没有真正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希望大家能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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