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8月,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今年5月,莆田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市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经费、抚恤补助资金等5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组揭示了因发放标准不统一,造成县区之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不平衡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建议,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相关政策,出台以上规范性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完善: 一是统一补助发放标准。明确国家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退役军士在退役义务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基础上,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一年增发不低于5%。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保障。明确了省、市、县等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和金额,当年度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原则上在第二年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强调资金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三公”经费、发放补贴、奖金、福利等其他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纳入考评考核范畴。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情况纳入市对县(区、管委会)年度平安建设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