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屿区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被害当事人多年的心结。 2024 年 6 月,蔡某向秀屿区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秀屿区法院对黄某一案的判决。该院充分发挥 “头雁效应”,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办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2005 年 12 月,黄某酒后无证驾驶将蔡某撞成重伤、一级伤残,后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原案判决并无不当。 为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该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经过释法说理,蔡某愿意息访息诉。同时,蔡某袒露心声:案发后,其一家因失去主要劳动力陷入贫困,因此希望通过申诉缓解经济困难。该院通过调查发现黄某未有可供执行财产,蔡某一家确实困难,遂依法为蔡某申请司法救助金 14 万多元,以纾解其生活困难。 检察官提醒: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受托律师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