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玉)根据《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市进一步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并放宽补贴标准。 据介绍,调整后,个人消费者在6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档提高补贴标准: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1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标准维持15000元/辆不变,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9000元/辆。 据了解,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且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将根据最新补贴标准核发补贴。若补贴发放到账,后续将按最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目前,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要求也有所放宽,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登记时间从4月27日调整为9月6日。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要求“在福建省内开具”调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