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站在路边被人撞了一下,心生不满发生口角进而动手反击致人轻伤获罪。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沈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年初的一个晚上,沈某与友人喝完酒准备回家,沈某站在路口等友人一起走时,正好被害人蔡某一行人也从酒店出来,不小心撞到了站在路边的沈某,两个喝多的人就此发生了口角争执,一言不合相互推搡起来,之后蔡某没站稳摔倒在地,尾椎骨率先落地无法正常站起来,同行友人发现情况不对立刻报警。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蔡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冲动与人发生争执,借着酒劲冲动行事,与人发生身体冲突会对自己与他人造成伤害,甚至触犯法律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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