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海洋生态保护的过程中,涵江法院开启了全新的探索之旅。12月9日,涵江法院针对被告人郑某、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举行公开宣判,一种独特的蓝碳减量修复模式走进公众视野。区别于常见的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蓝碳“增量”形式的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模式,涵江法院聚焦木兰溪沿岸滩涂的互花米草,以“减量”为核心,联合多部门深入研讨、精准施策,将生态修复费用用于除治管护,不仅让违法者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更为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筑牢司法根基,一场守护湿地、助力蓝碳保护的行动正在木兰溪畔悄然展开。 案情回顾 在2024年6 月14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相关规定,雇佣林某驾驶船只先后前往秀屿区筶杯岛以及涵江区塔仔屿周边海域,运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而后将其出售以谋取利益。到了2024年6月19日,郑某再次雇佣林某驾驶同一船只前往秀屿区筶杯岛附近海域实施电鱼捕捞作业,此次捕捞所得包括海鲈鱼、黑鲷鱼、金鼓鱼、乌头鱼、白力鱼等,总计净重32.41千克。 研讨会商,开辟新径 红树林属于极为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然而红树植物的最佳种植时段是在雨季或者潮汐较为频繁的季节。鉴于天气逐渐转冷,红树植物种植的条件受到限制,所以本案件的生态修复不适宜采用种植红树植物这种替代修复手段。 为了探寻更为多样且便捷的海洋环境修复新途径,涵江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展开深入的研讨与协商。依据木兰溪(涵江段)沿岸互花米草的萌发状况,并通过无人机展开全面排查之后,提出了清除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的方案,旨在通过“防治外来入侵植物”的举措,消除或者降低生态系统中的负面干扰因素。 实地调研,精准施策 11月初,涵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以及生态技术调查官一同前往木兰溪(涵江段),对沿岸互花米草的蔓延生长态势进行实地勘查,针对互花米草清除这种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技术可行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开展论证。 专家指出:“互花米草的根系十分发达,繁殖能力强劲,复萌率较高,使用除草剂仅仅能够清除滩涂地表之上的部分,对于滩涂中的种子以及根系部分的清除效果欠佳,并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形,专家提议明确互花米草的除治方式、管护流程以及验收程序等内容。 减量修复,守护湿地 涵江法院委托区自然资源局与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取得联系,引导被告人自愿与第三方机构签署《互花米草除治管护项目合同书》,将30670元的生态修复资金全部应用于木兰溪涵江区域段沿岸针对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的除治与管护工作。当前,木兰溪沿岸滩涂约 10 亩的互花米草已经完成除治作业,并且进入到管护阶段。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持续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碳汇多元修复的不同形式,促使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为木兰溪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起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名词解读:什么是蓝碳减量? 在滩涂区域种植红树植物,能够强化海洋吸收与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这属于一种基于蓝碳增汇模式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而互花米草具备极强的入侵特性,其根系发达,耐盐耐淹且繁殖力强,会侵占其他植物的生存空间,对底栖生物、鱼类以及鸟类的栖息环境造成破坏,已成为我国沿海滩涂区域危害最为严重的外来入侵植物。借助互花米草除治这种蓝碳减量生态修复手段,能够削减互花米草对海洋生态平衡所造成的破坏,提升滩涂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进而增强海洋碳汇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