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他人洗钱,竟还打起违法犯罪资金的主意将其私吞。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城厢区人民法院已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4年1月初,被告人何某向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打听赚钱的途径。李某指使何某带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前往某宾馆碰面,准备一同 “跑分” 赚钱。紧接着,何某的该银行账户收到了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转入的一笔近5万元的违法犯罪资金。由于账户被临时风控,资金暂时无法转移,李某便提议私吞这笔钱款,何某当即表示同意,之后两人将这笔钱瓜分。 同年2月,公安机关在“断卡行动”中察觉何某涉嫌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名下银行卡在网上帮他人洗钱,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检方郑重提醒: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却依旧提供银行卡协助收款、转账等操作,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径则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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