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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家,涵江税务局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和解——助力危困企业破产和解自救
【发布日期:2025-01-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婷】

  在2024年的尾声,一场关乎企业命运的司法与行政协作行动,在涵江区人民法院悄然上演。记者昨日从涵江法院获悉,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案件是全市首例涵江区税务局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和解,并表决通过破产和解协议,为危困企业自救提供时间和空间。这不仅是一次法律程序的推进,更是多方携手挽救企业的生动实践。

  危企困境,和解曙光初现

  2024年10月,福建某智能装备公司因债权人申请,经“执转破”程序被移送至涵江法院进行破产审查。11月初,法院受理此案,并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调查,该公司已停业,存在股东出资未实缴、生产设备待处置等问题。

  12月1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本以为是简易破产清算案,却在承办法官黄素花敲响法槌时出现转折。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黄某匆忙到庭,激动请求以和解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他表示,受经济下行影响,产品滞销,希望债权人给予宽限期,待春节后资金到账缓解压力。若此时处置机器设备,企业将再无生机。

  黄法官综合评估企业经营能力、资金到账可能性、其他债权人意见、资债比例及欠税数额等因素,认为和解能为企业争取生机,实现债权人与企业双赢。然而,税务机关参与破产和解尚无先例,说服税务机关成为摆在眼前的难题。

  多方斡旋,破局达成和解

  面对僵局,黄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经济环境、税收本质、企业自救等角度,动员税务局参与和解,给予企业分期、延长清偿税款的机会。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心存顾虑,担心主体身份不适、税收债权无法保障,案件陷入停滞。

  为打破僵局,黄法官督促管理人尽快与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确定调解方案,并形成协议文本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看到详尽方案后,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助企业。

  去年12月30日,涵江法院副院长林艳艳、承办法官与涵江区税务局副局长林伟就该案进行深入沟通。林副院长针对税务机关的顾虑,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以法院参与重整、和解的案例鼓励其尝试。黄法官则立足和解协议,向税务机关阐释方案与流程,对比破产和解与清算在偿债方面的优势。经过多轮沟通与协议修改,税务机关最终同意和解方案,这也是本市税务系统首例。

  此后,经过多方协商,各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福建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和解协议,本案顺利进入和解程序。2025年1月9日,该公司提前向税务机关清偿全部税款债权,税收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感谢涵江法院、税务机关和各债权人,让我的企业绝处逢生。我们一定会抓住机遇,摆脱债务泥潭。”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激动地说。

  此次涵江区税务局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和解的全市首例案件,为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理提供了创新范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彰显了司法与行政部门在挽救危困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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