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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院清代断案碑
【发布日期:2025-01-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陈震辉】

  翻阅十几年前旧文,颇觉有趣,整理出来,与读者分享。

  仙游县赖店镇“白石院”大门左壁砌一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石碑,高约1.3米,宽约1.2米,辉绿石整石雕刻,四围镶有宽大石框。碑文共937字,通篇为端庄小楷,笔触细腻优美,入石三分,是一副优美的碑帖作品。这是道光二十六年(1846),仙游县郭姓知县具结僧、民争执山场一案后而出示的示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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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主要内容是:陆秀夫后裔陆天沂舍地给白石院,附近村庄的高氏因家贫请求白石院送他地皮葬父。后高氏人丁兴旺家族势力渐大,便伪造地契扩充坟地周围土地并入高家。白石院僧人屡次上告县衙,但历任知县碍于高家势大不愿受理。高家又勾结乡里讼棍,反诬白石院僧人伪造地契抢夺高家地皮。道光二十六年(1846),郭姓知县到任,白石院僧人再次上告高氏。郭知县明断是非,并作出妥善判决,且令寺僧于寺内立碑警示。

  仙游现存户外的古代“断案碑”目前共发现四块,其他三块分别是鲤南镇圣泉村清康熙六十年(1721)《圣泉宫道士盗葬案碑》、赖店镇岐山村郑氏大厝清嘉庆二十年乙亥(1815年)由县令张思勖谕示的《坝头村控争水利案碑》、龙华镇林内村天犀岩寺清道光九年(1829年)刘姓县令颁立的《林内村僧人盗树案碑》。而白石院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藉坟占地示禁碑是四块中面积最大、字数最多的一块,其制作之精良、记录之详尽、教化之功效,天下罕有匹敌。碑文展示了一位英明睿智、立体丰满的县级行政官的形象,为今人所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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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郭知县能不畏乡党势力敢于明断是非,难得的一位清官。碑文说:“该寺僧历年被控案件叠见,无任不传。”可见,山场纠纷由来已久,历任知县都未能解决。又提到“僧启祚等历任俱无责逐”,可见虽然历任没有昧着良心乱判罚,但是显然惧怕乡党势力强大,不敢得罪他们,所以案件久拖未决,属于严重的不作为。清人张集馨著有《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历数道光、咸丰时的官场之腐败、社会之黑恶。郭知县显然为人正直,嫉恶如仇,他自述“本县之所深恶痛绝者”。并且他法治严厉,“如有讼棍仍敢凭空诬诈寺僧滋事与讼牍,立提纠办”,如此乱世,能有一涓清流,实在难能可贵。

  其次,郭知县能令人勘察现场,弄清是非曲直,明断是非,算是位明官。郭知县令人丈量土地,并翻阅鱼鳞册里登记的面积,逐一对照,发现高家造假,责令高家退回土地多占。他虽然法治严厉,却也不滥用“警力”,甚至还有点儿“温柔”。他并没有因此责罚高家并退回坟地,而是“姑念俯首伏罪,免于责惩”,给高家重新做人的机会,感化高家,以德服人。并且体谅高家“祖坟求葬已久,未便令其迁移,断令高贤等就其坟身为准,周围各予一丈二尺,俾荫坟墓”。这真是爱民有加,体恤百姓啊。这种种手段,高家与乡人怎能不折服。并且,郭知县“即着该僧立石于寺,并将该寺山业亩分佃户,开列于后,与杜日后谋夺争讼之端”。郭知县做事留有后手,立碑示禁,不留后患。

  其三,郭知县算得上是个贤官。自古贤者,必有大智慧,大眼光。案子不复杂,换作别人,断完就完了。郭知县不然,他要举一反三,警示世人,他认为一些贪婪讼棍常与富户串通牟取私利,官府书吏和差役也常借此招摇撞骗,导致此类诉讼案件繁多,应当赶紧扭转这种刁钻恶劣气,因此特此出示公告,严厉禁止。同时,郭知县也借此警告僧人不得“因此逞强放荡”。他还安抚县民之所以发布告示严厉禁止,是为全县去除祸害、安抚良善,并非像那些崇信佛教之人,仅仅是为僧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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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郭知县算得上是个善官。品德高尚者自然心地善良。郭大人先是免于责罚高姓,接着又通融僧人送其坟地,又考虑到“其寺外通大路处,地势崎岖,有碍人行,即着该僧量为修砌,作此功德”,“以无负陆丞相后裔舍山于寺之美意。”心善之官必能以“天下之忧而忧”,必能造福百姓。

  最后,郭知县算得上是个义官。中国封建社会有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而郭知县所作所为让人感觉有“义”。他自述:“该寺僧历年被控案件叠见,无任不传。”说明历任惮于乡党淫威不敢主持正义。而郭知县“细纺该寺,势孤力弱”。同情弱者,仗义相助是一种追求,是一种气节。正所谓“重义轻利”“舍生取义”也。又数次提到“陆丞相后裔”,言中不乏对“陆丞相”之景仰。“陆丞相”即“陆秀夫”(1236—1279),宋末政治家,和文天祥、张世杰并称“宋末三杰”。当南宋帝后辅臣向蒙元屈膝投降时,他临危受命,奋力抗元,事败,背幼帝赵昺跳海自杀。

  这块碑文是份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它完整记录一件县级断案的经过,体现一位知县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政治观,是一幅活生生的历史画卷,呈现于今人眼前。

  这方碑文,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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