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7月初,被告人曾某因缺钱,与杨某(未成年)共同商议偷盗摩托车换取钱财。2024年7月6日、7月7日,曾某伙同同案人杨某在仙游县某小区盗得8辆摩托车,并于次日出售,获利2280元,曾某分得1280元。2024年7月11日凌晨,曾某、杨某他们二人再次作案盗得5部摩托车,并将其中4辆出售,获利1040元,曾某分得1040元;未出售的1辆摩托车被被害人自行找回。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曾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76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通过盗窃获取的金钱,或许在短时间内可使人享受到金钱带来的快感,但随之而来的确定是无尽的痛苦和悔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