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发布日期:2025-02-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林婧】
2023年1月底,被告人郑某某在网络上购进一款减肥产品“减脂丸”,后以套盒包装统一售卖,产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等信息。2023年2月份起,被告人郑某某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产品共计18盒25340元,从中获利20840元。经鉴定,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后本案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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