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近日,晚报“新春走基层”栏目记者深入涵江一线采访了解到,涵江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一起因两棵龙眼树引发的多年邻里纠纷,通过创新调解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和解,为侨乡乡风的和谐稳定添砖加瓦。 (调解现场) 龙眼遮路起纷争,各执一词不相让 原告黄某甲、黄某乙与被告黄某丙既是宗亲,又是邻居。2019年,黄某丙翻建房屋时,与黄某甲、黄某乙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两棵龙眼树不能覆盖路面。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龙眼树越长越大,部分树冠覆盖了两家间的间隔小路,形成林荫通道。经测量,龙眼树冠最低处距路面仅约一米三,对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一定影响。 为妥善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陈蓉蓉决定同步推进调解和诉讼流程,并邀请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江口镇干部董金华参与解纷。但在勘查现场时,双方就原协议内容和龙眼树是否影响通行各执一词。黄某甲称:“2019年协议明确不能覆盖路面,路本来就窄,树冠一遮车辆根本无法通行,必须修剪。”黄某丙则认为:“调解协议有误解,应是不影响通行即可。而且这只是邻里间的间隔路,并非村道,树龄都八十年了,大幅修剪实在舍不得。” 调解遇阻陷僵局,冷静之期寻转机 经过庭审及近一个月的多轮调解,双方仍僵持不下。黄某丙提出可修剪到2米,并同意在邻里有较高车辆通行需求时进一步修剪;但黄某甲、黄某乙认为2米仍会影响农用车、小货车、救护车等通行,坚持要修剪到3米。 蛇年春节前夕,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决定节后再组织调解,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借助春节期间热闹的通行情况,让双方检视龙眼树冠对通行的影响及合适的修剪高度。 联合调解化干戈,以心换心促和谐 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关系,江口法庭邀请司法所、派出所及镇村干部、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2月13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江口司法所所长黄剑飞,江口派出所包片民警蔡光辉,特邀调解员、镇干部董金华,村委会调解主任李元泉共同参与。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劝解道:“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邻里和谐、友善。希望被告考虑原告及其他邻居的通行需求,原告也体谅被告养护龙眼树的心情,将心比心,各退一步。”江口司法所所长黄剑飞也表示:“希望双方友好协商,圆满化解问题,和和气气开启新春。” 黄某甲表态:“我们也想和气解决,不然不会等多年才起诉,只要对方保持适当修剪高度,我们愿意调解。”随后,董金华,蔡光辉,李元泉等纷纷劝解,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最终,黄某丙表示:“这条小道铺设时我们让了路,春节期间确实感觉人流量大时影响通行,我们愿意修剪到2.6米,基本能满足通行需求。”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对立情绪缓和,最终同意按2.6米修剪,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黄某丙还表示,只要第二天不下雨就立即修剪,这起久拖未决的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相处,矛盾难免。双方既是远亲,也是近邻,希望能放下“陈年旧事”,以谅解包容的态度,营造“团结、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