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竟向女主播慷慨解囊,豪掷9万余元,这一行为引发了怎样的法律纠纷?妻子又能否成功追回这笔巨款?本期“拍案说法”将为您揭开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基本案情 余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刘某系抖音平台的一名女主播。唐某与刘某于2023年7月相识于直播间,后逐渐发展成为微信好友。从2023年7月起至2023年9月,在余某与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向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转款合计9万余元,其中超过2000元以上的转账合计8万余元。 唐某妻子余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认为唐某赠与刘某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严重侵害了余某的财产权益,且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应予返还财物。 被告辩称 刘某辩称,刘某与唐某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履行完毕,刘某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刘某与唐某经直播认识后,结识为线下朋友,唐某在得知刘某长期罹患失眠症后,为让刘某减少直播的时间和频率,持续给予刘某小额馈赠及救助。刘某在此过程中并不清楚也不可能清楚唐某已婚事实,主观上不存在损害唐某和余某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诱导唐某和与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形。唐某向刘某所赠与的款项,系长期的、好意施赠、救助式的赠与行为,并非一次性大额赠与,多为 188/288/588/888/1388 等小额馈赠与救助,虽然因转账的频率较高,导致累计的数额较大,但每次的赠与均是独立的有效财产处分行为。唐某的上述小额支出完全符合夫妻一方能单独处分的范围,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一、确认唐某与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赠与刘某 8万余元的行为无效;二、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余某 8万余元;三、驳回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理 唐某在与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刘某大额转账,且每次转账间隔时间非常短,超出一般男女朋友之间相互赠与款项的合理限度和范围,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款项)赠与刘某,既未征得余某同意,也未事后取得余某追认,其行为已侵害了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属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鉴于当地经济消费水平、余某家庭情况和唐某经济状况来看,综合认定超过2000 元以上的部分(计 8万余元)为大额支出,已经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应予返还;而低于 2000 元的部分,属于一般性赠与,属于唐某作为夫妻一方应享有的部分小额财产的独立处分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支出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本案对于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维护配偶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