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偏有人在自家小区内偷车,自以为天衣无缝仍难逃法网。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林某居住在莆田市区一小区内,经常在小区散步,不经意间注意到车棚内有一辆较新的电动摩托车很久没移动过,车上落满了灰。2024年9月底的一个早上,林某再次经过车棚就想着先将这辆电动车挪到别的地方,等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找过来的话就自己用了。林某将车藏好后尝试着用手机通过该车品牌的app扫码,发现该车被手机绑定过,随后林某来到电动车服务部找工作人员重新将该车绑定到自己的手机上,没过几天车主发现电动摩托车丢失报了警,随后林某发现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害怕偷车事情败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