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酒后冲动酿祸端 故意伤害受刑罚
【发布日期:2025-05-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方园】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聚一起,把酒言欢、饮酒助兴,实属人之常情,但过量饮酒容易让人失去理性,将小事升级成大冲突,甚至触犯法律。

  2024年6月的一天,林某某与陈某某等人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某餐饮店喝酒至次日凌晨,两人酒后发生口角纠纷。林某某因气愤便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走到门口的陈某某左手臂砍了一刀,致使陈某某左手臂受伤倒地。餐饮店老板李某等人听到声响跑出去,看到林某某手里拿着菜刀,便将菜刀拿走,并拿毛巾包扎陈某某伤口,尔后拨打110、120。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