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聚一起,把酒言欢、饮酒助兴,实属人之常情,但过量饮酒容易让人失去理性,将小事升级成大冲突,甚至触犯法律。 2024年6月的一天,林某某与陈某某等人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某餐饮店喝酒至次日凌晨,两人酒后发生口角纠纷。林某某因气愤便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走到门口的陈某某左手臂砍了一刀,致使陈某某左手臂受伤倒地。餐饮店老板李某等人听到声响跑出去,看到林某某手里拿着菜刀,便将菜刀拿走,并拿毛巾包扎陈某某伤口,尔后拨打110、120。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