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李某(另案处理)为抵押他人车辆诈骗钱财,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定制购买伪造的居民户口簿、机动车登记证书。刘某找上线“双峰老”(另案处理)按李某的要求,伪造了相关证件。李某认为该伪造的证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要求刘某重新制作,刘某遂找到“双峰老”重新伪造了证书,并于2024年1月交付给李某。之后,李某因利用该伪造的证件实施合同诈骗,于2024年7月被判处刑罚。2024年7月18日,刘某在浙江被抓获。 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同案人定制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后又向他人出售并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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